北京中院一審去年判決“撤銷國家商評委2008年關于'解百納為歸張裕集團所有的葡萄酒商標’,要求商評委重審后。近日,原告方中糧長城等3家企業不服判決已上訴至北京高院。
昨日,張裕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首度回應此次的紛爭。張裕在新聞發布會上宣布正式以第三方身份應訴,至此歷時8年的解百納商標之爭進入了終審階段。
只剩下3家企業上訴
記者獲悉,1月11日,原告3家企業已經擬好訴狀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。分析人士認為,一審結果并未支持原告方中糧酒業、中糧長城以及王朝“爭議商標”屬不正當注冊的請求。商標之爭最終剩下三大國產葡萄酒巨頭。
張裕的法律顧問夏志澤則表示,從2002年解百納商標注冊成功,解百納已樹立了商標權,如果要撤銷這個商標必須有相關的法律文書,如無,則張裕仍然享有解百納的商標專用權。
而以長城、王朝等組成的行業聯盟則堅稱:目前為止,并沒有證據證明解百納已經被注冊為商標。他們認為,張裕向法庭提交的兩份新證據包括上世紀30年代由“中華民國商標局”出版的《商標公報》,宣稱該刊物1937年第143期“審定商標目錄”及1939年第154期“商標公告期滿注冊表”均證明了“解百納”商標曾為張裕所注冊。然而,這些資料恰恰表明,在當時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中,被注冊的商標是“五角星“,“解百納”名稱并未出現。
業界認為是行業內耗
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師向記者表示,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顯然是希望將解百納商標歸屬這個“燙手山芋”重新踢回給商評委。終審的結果很有可能是維持一審的原判。這意味著解百納商標之爭很有可能又將進入下一輪的爭奪。
在解百納商標之爭這場長達8年的拉鋸戰中,張裕始終以“原創品牌”的守護者的身分出現的,而以長城和王朝為代表的葡萄酒企業則堅持,行業的公共資源不能被一個企業壟斷,雙方進行了多番舉證。不少業內人士認為,這場紛爭是對中國葡萄酒業資源的內耗。
事件回顧
●2002年開始至今,爭執焦點圍繞“解百究竟是一種葡萄原料是行業的公共資源還是張裕原創的商標”。
●2002年4月,工商總局商標局給張裕公司下發“解百納”商標注冊證書,遭到業內企業的聯合反對。3個月之后,國家商標局撤銷了該注冊商標。張裕不服,此案進入了漫長的行政復審。
●2008年6月,商評委裁定"解百納"不屬于行業共用的葡萄品種或產品通用名稱,而是歸張裕集團所有的葡萄酒商標。
●2008年6月,長城、威龍、王朝等十幾家葡萄酒生產企業群起反對,隨后向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●大概一個月前,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了關于解百納商標爭議裁定書,要求商評委重審的裁決看似對原告方十分有利。